任天堂专利案反败为胜 免去3000万美元罚款

美国联邦法院重新推翻了对本案之前的裁定,认定任天堂并没有侵犯他人的专利,从而也不用再支付3000万美元的罚单。

  2011年,前索尼员工富田誠次郎在美国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任天堂的 3DS 掌机使用的裸眼 3D 显示技术侵犯了他的专利,要求任天堂进行赔偿。

  2013年,美国法院裁定任天堂有罪,要求赔偿富田誠次郎3000万美元。然而任天堂不服,继续上诉,从而使这一案件在今天又有了新的转变。

  2016年4月,美国联邦法院重新推翻了对本案之前的裁定,认定任天堂并没有侵犯他人的专利,从而也不用再支付3000万美元的罚单。

  在一份公告中,任天堂表示自己在发明创造方面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而他们将会积极的捍卫自己的产品专利,无论这些官司会拖上多少年都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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