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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欧洲因退款条例违反澳洲消费者法被罚款350万澳元
跟欧盟相比,澳洲的消费者退款权利更大一些。 2019 年 5 月时,澳洲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对索尼欧洲互动娱乐网络有限公司提起讼诉,原因是其退款政策不符合澳洲消费者法,近日,澳洲联邦法院下达了判决,对索尼欧洲罚款 350 万澳元。 澳大利亚的 PlayStation 客户支持服务由索尼欧洲运营。有消费者认为自己买到有问题的游戏,他们在询问索尼客服时候得知,如果已经下载了游戏,或者购买后过了 14 天,索尼不会退款。 对此,澳洲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主席 Rod Sims 表示:“消费者的权利不会因数字产品被下载而失效,当然也不会在 14 天或任何游戏商店或开发商声称的任意日期后消失。” 该法院还宣布索尼欧洲的以下几个解释违反了消费者法:索尼表示除非得到游戏开发商的授权,否则它不必提供退款;索尼可以将退款退回到 PlayStation 钱包余额而不是直接退钱。 Sims 解释说,澳大利亚的消费者法规定了:对于重大故障产品,消费者可以直接从销售方处得到维修,更换或退款,并且退款应当允许退回最初付费的渠道。 Sims 表示:“不管一家公司的总部在世界上的哪个地方,只要它的销售对象是澳大利亚消费者,就必须遵守澳大利亚的消费者法。”这一点是在 2018 年 Valve 的案件中由澳洲最高法院确认的。 有意思的是,任天堂曾在欧盟国家打赢了「预购游戏不可退款」的官司。事实上,对比欧盟的规定,澳洲显然赋予了消费者更大的退款权利。比如“14 天”这个数字:购买后 14 天内的退货权就是来自欧盟的消费者权益法令,并且其中还规定如果消费者事先同意,在某些情况下会失去退款权。而在澳大利亚,消费者的退款权益并不会限定在 14 天内。 目前,索尼欧洲承认了相关责任,并将承担对方的法律费用。来源:澳洲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