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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院判《侠客风云传》侵害《武林群侠传》著作权成立
这笔账这是乱。 台湾智慧财产法院今天发布公告,认定《侠客风云传》侵害《武林群侠传》著作权成立,需赔偿 2400 万台币(约人民币522万)并登报公开道歉。同时不得自行或以第三方继续重制,修改或传播《侠客风云传》。 《武林群侠传》是智冠科技在 2001 年发行,由「东方演算」开发的游戏;「东方演算」是当时智冠科技内部的「河洛工作室」脱离后成立的,目前已经解散。 而《侠客风云传》则是由重组之后的河洛工作室开发,在 2015 年凤凰科技发行,智冠科技作为销售代理的游戏。游戏在公布之初名为《河洛之新武林群侠传》,后又改名为《侠客风云传》。 智冠科技认为,《侠客风云传》不仅在宣传时以「《武林群侠传》重制版」作为口号,同时在游戏的人物设计,操作界面,故事情节,对话设计等各方面都与《武林群侠传》极为相似,认定其侵犯了《武林群侠传》的著作权。 而河洛工作室则认为《武林群侠传》为徐昌隆创造,由当时「东方演算」独立设计和研发的作品,因此智冠科技不享受著作权。 但智冠科技表示游戏开发期间制作人徐昌隆以及员工均为智冠科技雇员,因此在合约期间创造的内容版权均归公司所有,而 2001 年游戏发行时包装盒上「© 2001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证明的这一点。 河洛工作室认为,《武林群侠传》开发进度还不到 50% 的时候,徐昌隆与众多员工就已经离开智冠科技成立了「东方演算」,之后仅保持资金合作而非雇佣关系,因此智冠科技不享有著作权。 同时,河洛工作室认为智冠科技作为 2015 年《侠客风云传》的代理发行方,不仅授权了原作的音乐,甚至游戏的包装都是由智冠科技完成的,宣传时也暗示了两款作品的关联,现在突然说侵权,实属违背常理。 但法院最终判定《武林群侠传》是徐昌隆在身为智冠科技员工期间创造的,因此智冠科技享有其版权。而在对比两款游戏的众多元素之后,认为侵害成立,并做出了以上判决。 目前本案依然可进行上诉。来源:巴哈姆特